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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
徐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文明办)是徐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等〕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各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市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齐抓共管;调研、分析与反映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组织评选、推荐、申报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及评选表彰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文明办下设综合处、活动管理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三个处室。
综合处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市精神文明建设各类规划、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落实。
二、按市文明委工作部署,协调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文明办的重大活动协调和对外联络、交流、接待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协调全局性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工作。
三、负责文明办综合性文件起草,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和推广,组织精神文明建设调研活动。
四、负责文明办内部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做好领导及相关处室的业务运行服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市文明办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掌握工作动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编发,做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及重要新闻宣传工作。
七、推进全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新人新事"评选等活动。
八、负责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文件、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归档工作。
活动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创建工作规划及相关创建标准。
二、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推荐申报工作,做好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推荐申报工作;做好市级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评比表彰工作。
三、负责全国、省、市道德模范申报推荐评选活动;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做好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和其他各类创建评选活动。
四、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部门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社区(小区)等的创建评比工作。指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文明创建工作。
五、加强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开展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精神及要求,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各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负责检查督促《徐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实事工程的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网络,完善运行机制。
五、负责总结、宣传、推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类先进典型经验。
六、负责牵头做好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
七、负责编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
联系电话:综合处:0516-83732243
活动管理处:0516-83739164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0516-8370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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