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创文办(2008)14号
关于开展“城市文明推动日”—
“我旅游、我文明、我快乐”活动的通知
市各风景旅游区(点)、纪念馆(塔)、旅行社:
为了营造文明旅游环境,提升市民旅游文明素质,不断强化公民文明旅游意识,普及社会公德和文明礼仪知识,纠正不文明旅游行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文明城市创建办决定组织开展“城市文明推动日”— “我旅游、我文明、我快乐”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我旅游、我文明、我快乐
二、活动时间:6月28日、7月5日
三、活动内容:
1、注重仪容仪表,外出旅游要衣着整齐。
2、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不随处扔口香糖,自觉维护景区卫生。
3、懂礼仪。耐心听导游讲解,尊重服务人员,尊重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注意待人接物的礼仪,遵守参观游览的准则。
4、守秩序。在机场办手续和安检,不踩踏黄线;在餐厅、商店等电梯时要守秩序。
5、遵法规。不乱刻乱画、不损坏文物,不做法律法规不允许做的事情。
6、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不随意破坏景区环境,不损毁公共设施,不采摘景区花草,不踩踏草坪。
7、不喧哗吵闹。用餐、交谈时要轻声,尽量做到不打扰别人。
8、以文明礼貌的言行举止展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新风,做一个与我国不断提高的国际地位相称的文明使者。
四、牵头及参与单位:
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淮塔管理局、森林公园管理处、云龙区、九里区
五、活动要求:
1、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是一项直接面向广大公民的教育实践活动,也是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徐州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把实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作为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日程,按照市统一要求,落实保障措施,有效开展活动。
2、旅游行业各单位要把“我旅游、我文明、我快乐”与《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宣传相结合,设立文明监督岗、聘请文明监督员等。各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要结合实际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品(要有“城市文明推动日”—“我旅游、我文明、我快乐”的相关内容),在本单位及有关公共场所进行刊播、张贴、存放或是免费赠送游客。要通过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旅游舆论氛围。
3、市新闻单位派记者报道。
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 |